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公开批评
香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
未能如期刊发及发送年度及中期账目以及
所编制的年度账目有关结算日至
其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超过六个月
未能如期刊发及发送截至200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账目
该公司须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即在2003年7月31日或之前,向股东发送年报及经审计账目,并在报章上刊登该财政年度的初步业绩。若该公司未能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刊发经审计全年业绩,则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即在2003年7月31日或之前,公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业绩而编制的该财政年度业绩。
就截至2003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而言,该公司迟至2003年12月15日及2003年12月22日才分别刊发及向股东发送其全年业绩及年报(包括经审计账目),比指定期限分别迟了四个月零15日及四个月零22日。该公司直至2003年12月10日才刊发未经审计的全年业绩,亦迟了四个月零10日。
因为出现上述延误,该公司所编制截至200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账目的有关结算日期,距离该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超过了六个月。该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是于2004年1月16日举行。
该公司已承认在有关期间违反了当时生效的《上市协议》第8(1),8(2),11(1)及 11(3)(i)(c)段(《上市协议》)。
未能如期刊发及发送截至200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账目
该公司须在有关期间结束日期起计三个月内,即在2003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股东发送中期报告以及在报章上刊登其中期业绩的初步公告。
就截至2003年9月30日止的六个月而言,该公司迟至2004年1月19日才分别发送及刊发其中期报告及中期业绩,比指定期限迟了19天。该公司承认有关延误违反了《上市协议》第10(1)及11(6)段。
经考虑上述事实及有关人士的陈述后,上市委员会裁定该公司违反了《上市协议》第8(1),8(2),10(1),11(1), 11(3)(i)(c)及11(6)段。
据此,上市委员会公开批评该公司违反上述各项规定。
作出上述裁定时,上市委员会知悉有关方面已于2004年10月13日为该公司委任临时清盘人,由于各项违规是在临时清盘人获委任之前发生,因此任何与此等违规有关的责任及过失均与临时清盘人无关。
联交所确认本公开声明除批评该公司外,并不涉及该公司任何前任或现任董事或临时清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