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批评声明 ─ 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及于品海先生、林秉军先生及张宏任先生
监管通讯
2003年8月5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公开批评声明
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
(「该公司」)
及
于品海先生
林秉军先生
张宏任先生
(以下统称「有关董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就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其截至2000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年报和经审计账目,对该公司及有关董事作出公开批评。上述失责行为违反了《上市协议》和《董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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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03年6月10日的纪律聆讯(「纪律聆讯」)上,对该公司以及有关董事,即包括于品海先生(该公司执行董事)、林秉军先生(在相关期间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彼于2002年4月2日起获委任为该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张宏任先生(该公司执行董事)的操守进行了纪律聆讯。
根据《上市协议》当时的8(1)段规定,该公司须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将年报和经审计账目送交股东。就截至2000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而言,该公司迟至2000年11月14日才发送年报和经审计账目。
纪律聆讯涉及(其中包括)以下事宜:
该公司已承认违反了《上市协议》上述条文规定。
上市委员会非常重视有关规定是否得到遵守;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该公司的重要财务资料能迅速向股东及公众发布。
上市委员会裁定(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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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违反了《上市协议》当时的第8(1)段的规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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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董事违反了《董事承诺》,即未能尽力促使由他们担任董事的该公司遵守《证券上市规则》。
据此,上市委员会对该公司及各有关董事作出公开批评,理由是他们各自违反了上述(1)及(2)项。
为释疑起见,联交所确认本公开声明除批评该公司及文中所指有关董事外,并无公开批评该公司董事会任何其他现任或前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