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获通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今天(星期一)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04及205条向浩诚证券有限公司(经纪代号:5800 及 5809)发出限制通知书。
因此,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已根据《交易所规则》第704条暂停该交易所参与者与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联通的权利,直至另行通告。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亦已根据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第3702条宣布浩诚证券有限公司为失责人士。
香港结算将根据其失责处理程序就浩诚证券有限公司的未交收股份数额进行结清,即进行反方向的交易以抵销未交收的股票数额,以计算该失责中央结算系统经纪参与者应付或应收之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