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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易通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股份代号:312)按照《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07年7月25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易通控股有限公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股份代号:312)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17项应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由2007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到了下述限期结束之日,该公司仍未能提交任何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将按照除牌程序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07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起,易通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由2005年5月17日起停牌。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已暂停买卖超过了25个月。

该公司自2006年12月21日起已处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根据除牌程序,若于第三阶段结束时(就该公司而言为2007年6月20日(限期)),联交所仍未收到该公司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会被取消。由于该公司未能提交任何复牌建议,更谈不上是按有关要求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了;因此,联交所将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通知该公司,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第3.1段,于本通告发出的同一日刊发公告,向公众交代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更新日期 200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