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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主板发行人在报章刊发付费公告的规定及相关事宜的征求意见文件

监管通讯
2005年11月18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发表有关建议取消主板发行人在报章刊发付费公告的规定及相关事宜的征求意见文件。

征求意见文件概述香港交易所上述建议,并载有执行有关建议所须对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草拟本。现诚邀市场就三个特定方面提出意见,收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13日。

背景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的现有规定,主板发行人须在至少一份英文及一份中文的宪报名单内报章刊发付费公告。自2001年5月起,主板发行人亦须提供公告的电子版本,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并行发布。创业板发行人方面,则自1999年11月设立创业板以来,发行人除在本身的网站刊登公告外,在创业板网站登载公告一直是发行人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发布消息的唯一途径。

香港交易所过去至今一直有意修订主板发行人现时发布消息的机制,并将主板与创业板两个板块的做法配合一致。为此,发行人在报章上刊发付费公告的规定最终会取消。取消在报章上刊发付费公告的规定,亦将是等同趋近国际做法。

建议

香港交易所认为,作为临时措施,以促进有序过渡至完全以网站发布消息的机制,主板发行人须在报章上刊发简短公告来代替公告全文;有关公告全文将登载在香港交易所及发行人的网站上。若发行人没有自设网站,其必须在报章刊登公告全文,一如现行的做法。

征求意见文件详细述有关建议(包括建议中的运作模式),内容包括:建议强制主板及创业板发行人使用香港交易所电子呈交系统来呈交有关文件的电子版本,以便分别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及创业板网站上;新设的呈交文件最后时限;以及在过渡期内的停牌政策建议等等。

有关建议应对发行人有利。事实上,有关建议应能减低主板发行人维持在联交所上市的成本。此外,除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及发行人本身网站上刊发公告外,发行人亦可灵活决定是否在报章上刊发公告。

香港交易所相信,取消在报章刊发付费公告的规定以及推行其他有关消息发布的提升工作,将对整个市场有利。

征求意见文件

征求意见文件的目的是寻求市场对以下各项的意见:

  1. 《上市规则》修订内容的详细字眼,是否足以摒除含糊不清的情况且清晰易明﹖
  2. 香港交易所所建议作为临时措施要求主板发行人在报章刊发的简短公告,应为「公告摘要」还是「通知」﹖即具体问题是,有关简短公告应为公告全文内容的摘要,还是纯粹用作通知投资者有关公告全文已登载在本交易所及发行人的网站上﹖
  3. 临时措施应维持多久﹖

征求意见文件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亦可亲临香港交易所办事处索取,地址为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11楼。

更新日期 200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