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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载列了联交所对上市发行人分拆其现有集团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作独立上市(「分拆上市」)的规定。此等规定只适用于上市发行人分拆其附属公司上市的情况,因此上市发行人分拆其联营公司上市的情况并不受《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限。

监管通讯
2001年7月15日
修订主板《上市规则》
《第15项应用指引》

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修订《第15项应用指引》,为的是让有关分拆上市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上市发行人分拆其以下联营公司的情况,即该联营公司在上市发行人最近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内的任何时间,并计至向联交所呈交分拆上市的建议日期为止,曾属上市发行人的附属公司。联交所亦加入了分拆该等联营公司的新规定。

有关的规则修订自2001年7月16日起生效。


《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载列了联交所对上市发行人分拆其现有集团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作独立上市(「分拆上市」)的规定。此等规定只适用于上市发行人分拆其附属公司上市的情况,因此上市发行人分拆其联营公司上市的情况并不受《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限。

过往曾有上市发行人减持其附属公司权益,为的是使该等附属公司变为其联营公司。因此,该等上市发行人在分拆有关联营公司上市时,即使有关联营公司曾属其附属公司,也不用遵守《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为此,联交所修订了《第15项应用指引》,让有关分拆上市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上市发行人分拆其以下联营公司的情况,即该联营公司在上市发行人最近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内的任何时间,并计至向联交所呈交分拆上市的建议日期为止,曾属该上市发行人的附属公司。

此外,联交所亦加入了分拆该等联营公司的新规定。上市发行人须于其联营公司向联交所或任何其他交易所申请上市之前,先将有关分拆上市的建议呈交联交所审批。上市发行人亦须向联交所提供该联营公司在上市发行人最近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内,并计至向联交所呈交分拆上市的建议日期为止,有关其已发行股本拥有权变动的详情。上市发行人也须尽力为其股东提供保证,使他们能获得该联营公司的股份的权利。

有关的规则修订自2001年7月16日起生效。《上市规则》的重印各页将于稍后派发。经修订的《上市规则》亦会于2001年7月16日起登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页 http://www.hkex.com.hk 以供浏览。

更新日期 200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