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次修订

更新日期:  30/09/2008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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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次修订
 
敬启者﹕

《上市规则》各项修订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重印各页涉及以下修订:
 
  • 有关缩短主板发行人半年度及年度汇报期限的修订;及   
  • 多项非主要修订。  

存档指示亦同时附上。

半年度及年度汇报

重印各页载有有关缩短主板发行人半年度及年度汇报期限的修订,这是因应联交所于2007年8月刊发《有关定期财务汇报的谘询文件》当中所载的建议。

规则修订涉及:

  • 缩短主板发行人刊发半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由三个月缩短至两个月);及 ;   
  • 缩短主板发行人刊发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由四个月缩短至三个月)。 

上述修订将适用于截至2010年6月30日或之后结束的半年度会计期间以及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年度会计期间。

非主要修订 

重印各页载有联交所于2008年1月刊发《有关〈上市规则〉修订建议的综合谘询文件》内征求公众意见的各项非主要修订内容的定稿,但修订规则尚待执行。有关修订包括进一步减少发行人按《上市规则》须向联交所呈交的印刷本数目。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08年9月1日生效。

按此浏览有关半年度及年度汇报的修订。

按此浏览有关非主要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韦思齐  谨启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