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2

本交易所与受本交易所监管者(包括上市申请人和上市发行人)之间可能出现利益冲突。任何人士如认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本交易所或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为其控制人的任何其他公司的利益,与妥善履行本交易所所履行的任何监管职能的利益之间可能存在或可能已存在及可能持续发生或重复发生利益冲突,则应将该事宜的事实告知主管证监会企业融资部的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