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

本章所考虑的上市申请包括现有投资公司及新成立的投资公司投资的证券(不论已上市或未上市),此包括认股权证、货币市场的金融工具、银行存款、货币投资、商品、期权、期货合约及贵重金属,以及投资在其他集体投资计划的投资公司。投资亦可能以合伙经营、参股、合营公司及其他非法人公司投资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