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关连附属公司」指: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上市发行人旗下非全资附属公司:即发行人层面的关连人士可在该附属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的表决权;该10%水平不包括该关连人士透过上市发行人持有该附属公司的任何间接权益;或
 
(2) 以上第(1)段所述非全资附属公司旗下任何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