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B.07
(1) |
在下文第(2)项的规限下,《上市规则》第8.19条并不适用于任何有关预托证券的上市申请。 |
(2) |
预托证券的上市申请应容许预托证券与不时存放在存管人的发行人股份之间的自由转换,其可转换的数量可多至该等预托证券所代表的整个类别已发行股份的数目,或发行人指定的一个较低的数目。为避免产生疑问,谨此说明:若预托证券已获准上市,则因转换任何已发行股份为预托证券或转换预托证券为已发行股份而增设或取消预托证券,均不须再向本交易所申请,但只限于已获准上市的预托证券所代表的指定已发行股份数目。 |
(3) | 所有在已上市预托证券以外再次发行的预托证券必须另再寻求上市。为避免产生疑问,谨此说明:《上市规则》第8.20条的内容概不得诠释为要求任何再次发行的股份(以预托证券代表)寻求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