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4

合资格人士报告或估值报告必须符合《报告准则》(经本章修订),以及必须符合下述各项:

(1) 以矿业公司或上市发行人为收件人;
 
(2) 其有效日期(指合资格人士报告或估值报告内容有效的日期) 是在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刊发上市文件或相关须予公布交易通函日期之前不超过六个月;及
 
(3) 说明在编制合资格人士报告或估值报告时选用了哪个《报告准则》,并阐释任何偏离相关《报告准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