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A.97

上市发行人集团在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以顾客身份向关连人士购买消费品或消费服务,或出售消费品或消费服务,如符合以下条件,将可获得全面豁免:

(1) 相关货品或服务必须属一般供应自用或消费的类别;
 
(2) 相关货品或服务必须是由买方自用,而不得:

(a) 加工成为买方的产品或作转售;或
 
(b) 由买方用于本身任何业务或计划业务。倘若上市发行人集团是买方,及有关消费品或消费服务有公开市场,而定价具有透明度,本条件则不适用;
 
(3) 由买方消费或使用相关货品或服务时的状态,须与买方购买时相同;及
 
(4) 有关交易的条款对关连人士而言,不得优于独立第三方可获得的条款,或对发行人集团而言,不得逊于独立第三方可提供的条款。

注: 以下是消费品及消费服务的例子:

(1) 董事在上市发行人集团经营的餐厅用膳。
 
(2) 董事在上市发行人集团经营的零售商店购买日用品自用。
 
(3) 上市发行人集团为董事寓所提供水电服务。
 
(4) 关连人士向上市发行人集团提供水电服务,而价格经已刊发或公开报价,并适用于其他独立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