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A.27
「共同持有的实体」指一家公司,其股东包括以下人士:
(1) |
上市发行人集团成员;及 |
(2) |
任何发行人层面的关连人士,而该(等)人士可在该公司股东大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该10%水平不包括该(等)人士透过上市发行人持有的任何间接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