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

如给予某实体的有关贷款比对按照《上市规则》第13.13、13.14或13.20条规定披露的贷款有所增加,而增加的数额按第14.07(1)条所界定的资产比率计算为3%或以上,发行人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公布第13.15条所述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