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8及9 条的补充条文

(1) 在证监会为听取根据第9(3)(b)(iii)条向该会作出的口头申述而进行的聆讯中,有关的发行人及有关的认可交易所各自有权由其大律师或律师代表。
 
(2) 如有根据第9(1)或(2)条作出的申述针对根据第8(1)条作出的指示提出,则在证监会根据第9(3)条作出决定前,有关的证券的一切交易均须继续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