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次修订

更新日期:  31/10/2009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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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次修订

 
敬启者﹕

《创业板上市规则》各项修订
 
谨附上《创业板上市规则》重印各页。重印各页涉及的规则修订内容,包括简化上市发行人额外股本证券上市的存档规定的修订,以及涉及收费的修订。

存档指示亦同时附上。

简化存档规定

《创业板上市规则》经已修订,以简化上市发行人额外股本证券上市的存档规定。有关修订落实今年10月刊发的《建议修改股本证券上市有关存档及核对清单规定的谘询总结》的建议。

涉及收费的修订

附录九亦经已修订,以取消向具有超过一类股本证券上市的发行人征收额外收费(即发行人使用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超过一幅证券查询版面时所须征收的额外收费);此外,修订后的附录九亦阐明向本交易所支付的所有费用或收费(包括首次上市费和上市年费)均须为除税后及已扣除所有其它税项和征费的净额。 

生效

简化存档规定的各项修订将自2009年11月2日起生效。

涉及收费的各项修订,则已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

按此浏览有关简化存档规定的修订。

按此浏览有关涉及收费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谨启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