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次修订
更新日期: 30/03/2012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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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启者﹕订户通知
第四十三次修订
有关《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创业板上市规则》条文的修订
我们对《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以下修订:
- 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发行人董事会人数三分一。发行人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此项规定;
- 规定发行人设立订有具体职权范围的薪酬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及大部分成员均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规定发行人在其网站登载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 规定发行人在联交所网站及其自设网站登载其组织章程文件;
- 增设《企业管治报告》适用的新增及经修订披露规定。
生效
各项修订将于2012年4月1日生效。
请按此浏览《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企业管治检讨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