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9
(1) |
如发行人在香港以外地区注册或成立,须将有关文件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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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行人所编制周年账目的结束日期,不得超过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期前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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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EM上市规则》第31.39(1)条并无规定发行人须将该段所述的任何文件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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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年度报告及账目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须以英文编写及随附中文译本,或以中文编写及随附英文译本。 |
(1) |
如发行人在香港以外地区注册或成立,须将有关文件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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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行人所编制周年账目的结束日期,不得超过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期前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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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EM上市规则》第31.39(1)条并无规定发行人须将该段所述的任何文件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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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年度报告及账目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须以英文编写及随附中文译本,或以中文编写及随附英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