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8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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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行人不符合上述资格准则,但符合下列情况,则合资格将有担保的债务证券上市:

(a) 为有效注册或成立的法人团体;及
 
(b) 由国家机构、超国家机构或符合以上资格准则的法人团体全资拥有;及
 
(c) 其拥有人对发行人的责任作出担保;及
 
(d) 其本身及拥有人均同意遵守《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