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5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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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下列事项的决定作出后以及就提供其详情而言,发行人须即时通知本交易所及刊发公告:
(1) |
建议更改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大纲或细则或同等文件而该等更改会影响其上市债务证券持有人的权利; |
(2) |
董事会人事变动;发行人须确保每名新任董事在获得委任建议日期前不迟于14个营业日签署及向本交易所提交一份声明、承诺及承认,其格式载于《GEM上市规则》附录六有关表格; |
(3) |
附于任何类别上市债务证券的权利的更改(包括某类债务证券附有的利率的任何更改),以及附于任何股份(上市债务证券可转换或交换的股份)的权利的更改;及 |
(4) | 秘书、核数师或在香港的注册办事处或注册营业地点的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