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5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07月04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上市文件须以英文刊发,并随附中文译本,或以中文刊发,并随附英文译本。但下列情况则除外:如属新申请人,上市文件的英文本可与中文译本分开派发,或上市文件的中文本可与英文译本分开派发(视情况而定),但有一个前提,就是于派发期间,在每一个该等文件的派发地点,必须同时提供两种文本以备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