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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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必须刊发足够数量的上市文件,以供公众人士于正式通告刊登日期后的一段合理期间(如属发售以供认购或发售现有证券,须不短于发售期间,而在其他各种情况下,则不少于十四天)在上市规则第25.17(4)条所述的地址免费索阅。在所有情况下,如于报章上刊登上市文件,则须附有一项公众人士可于相若期间在指定地址索阅有关上市文件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