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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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何已提交的文件于提呈后有所修改,则必须提交与先前相同数目印本予本交易所审核,并于页边上标明符号,显示已符合《GEM上市规则》附录一C部分的有关项目(及倘属招股章程,则《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有关规定)。该等印本必须于页边上列明所作出以符合本交易所提出的疑问的修订。于任何情况下,本交易所必须于拟举行聆讯日期至少足四个营业日前取得定稿(或任何文件已签署的原稿(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