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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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包括资本性质和收益性质的交易,不论该交易是否在上市发行人集团的日常业务中进行。这包括以下类别的交易:

(1) 上市发行人集团购入或出售资产,包括视作出售事项;
 
(2)
(a) 上市发行人集团授出、接受、行使、转让或终止一项选择权,以购入或出售资产,又或认购证券;或

注: 若按原来签订的协议条款终止一项选择权,而上市发行人集团对终止一事并无酌情权,则终止选择权并不属一项交易。
 
(b) 上市发行人集团决定不行使选择权,以购入或出售资产,又或认购证券;
 
(3) 签订或终止融资租赁或营运租赁或分租;
 
(4) 作出赔偿保证,或提供或接受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包括授予信贷、借出款项,或就贷款作出赔偿保证、担保或抵押;
 
(5) 订立协议或安排以成立任何形式的合营公司(如以合伙或以公司成立)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合营安排;
 
(6) 发行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的新证券;
 
(7) 提供、接受或共用服务;或
 
(8) 购入或提供原材料、半制成品及╱或制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