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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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包括资本性质和收益性质的交易,不论该交易是否在上市发行人集团的日常业务中进行。这包括以下类别的交易:
(1) |
上市发行人集团购入或出售资产,包括视作出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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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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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签订或终止融资租赁或营运租赁或分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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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作出赔偿保证,或提供或接受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包括授予信贷、借出款项,或就贷款作出赔偿保证、担保或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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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订立协议或安排以成立任何形式的合营公司(如以合伙或以公司成立)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合营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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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发行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的新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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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供、接受或共用服务;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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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购入或提供原材料、半制成品及╱或制成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