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A.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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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A部 第13、28(1)、33(2)、41、45(1)、46(1)、46(2)、46(3)、47(1)、47(2)及49(1)段内所提及的董事或拟担任董事者,亦包括监事或拟担任监事者(视属何情况而定)。

附注: 就中国发行人的每名监事引用第45(1)段,该段应诠释为《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适用于该等人士,犹如适用于董事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