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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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帐目须由声誉良好的执业会计师(无论是个别人士、事务所或公司)审计;该执业会计师(无论是个别人士、事务所或公司)亦必须独立于海外发行人,且独立程度应相当于《公司条例》及国际会计师联会发出的独立性声明所规定的程度;如海外发行人已在或将在本交易所作主要上市,年度帐目则须由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的会计师或会计师行审计:

(1) 具备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可获委任为一家公司核数师资格的;或
 
(2) 本交易所接纳的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须拥有国际名声及称誉,并为一个获认可会计师组织团体的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