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5 19.87 › 19.86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2月28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若根据本章的规定上市发行人就有关收购事项须提供会计师报告,而申报会计师只能就收购的业务或公司在会计师报告内提供有保留的意见(例如由于缺乏有关存货或在制品的完备记录),则有关收购事项将须获得股东的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本交易所将不会接受股东以书面批准该宗交易,并会规定上市发行人必须举行股东大会以考虑该宗交易。 ‹ 19.85 1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