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A.20

「视作关连人士」包括下列人士:

(1) 该人士已进行或拟进行下列事项:

(a) 与上市发行人集团进行一项交易;及
 
(b) 就交易与《上市规则》第14A.07(1)、(2)或(3)条所述的关连人士达成协议、安排、谅解或承诺(不论正式或非正式,亦不论明示或默示);及
 
(2) 本交易所认为该人士应被视为关连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