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发行人须载列其表现的讨论及分析,包括《GEM上市规则》
第18.41条所列的所有事宜。讨论内容须包括投资者用以评估集团业务及盈利(或亏损)趋势所需的任何重要资料;此外,须指出及解释有关期间曾影响集团业务及盈利(或亏损)的任何特别因素;并须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同期数字作一比较,且须尽量说明上市发行人在该会计年度的前景。有关讨论或可只集中于集团自最近期刊发年报以来在业绩表现上的主要变动,若有关《GEM上市规则》
第18.41条所列事宜的现有资料与最近期刊发年报所披露的资料比较并无重大变动,则只须作表明此意的说明,不须另作额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