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准则 (18.04-18.06) 18.05[已删除] › 18.04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5年12月30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除《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05及18.06条另有规定外,上市发行人的年度帐目须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如属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的中国发行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附注: 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否则发行人须持续采用其中一套准则,通常不得随意从一套准则改变为另一套准则。如有任何改变,必须在年度帐目中披露所有理由。 ‹ 会计准则 (18.04-18.06) 18.05[已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