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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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认可集体投资计划除外)须应本交易所的要求,按要求的文件数目提供其各项决议的经签署核证的副本。该等副本包括有关《上市规则》第13.36条所载事宜的决议,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其他日常事务而通过的决议则不包括在此列,而有关副本则须于决议获得通过后15天内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