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1B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9年03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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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本条《上市规则》条文实施后,于董事、监事或行政总裁在任期间,如《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a)至(e)及(g)段规定披露的任何资料有变,发行人必须确保在下一次刊发上市发行人年度或中期报告时(以较早者为准)载入有关变动及有关董事、监事或行政总裁的最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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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本条《上市规则》条文实施后,于董事、监事或行政总裁在任期间,如《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段规定披露的任何资料有变,发行人必须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按《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尽快刊发公告,公布有关董事、监事或行政总裁的最新资料,以及任何其他涉及有关变动而须促请发行人证券持有人注意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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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影响发行人须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六披露财务资料及其董事、监事与行政总裁的履历详情的情况下,发行人须按第(1)及(2)段作出的披露,受以下例外情况及修订内容所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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