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于证券的权利的更改 (17.32) 向现有权证持有人发行新权证及╱或更改现有权证条款 (17.33) › 17.32 发行人须通知本交易所及作出有关由发行人发行或将予发行的任何类别证券所附与权利的任何更改详情的公告,包括其可转换证券的转换或行使条款的任何更改。 ‹ 附于证券的权利的更改 (17.32) 向现有权证持有人发行新权证及╱或更改现有权证条款 (1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