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0年10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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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以供认购或发售现有证券、配售及介绍上市的正式通告的标准格式载于附录十,以供发行人参考。发行人应注意,如招股章程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送呈公司注册处注册存案,则每份正式通告均须符合该条例第38B条的规定。
 
附注: 在本交易所完成审閲之前,新申请人不得发布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6.0716.08及16.10条所述的正式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