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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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文件须以英文刊发,并随附中文译本,或以中文刊发,并随附英文译本。但在下列情况下则除外:如属新申请人,上市文件的英文本可与中文译本分开来派发,或上市文件的中文本可与英文译本分开来派发(视属何情况而定),但有一个前提,就是于派发期间,在每一个该等文件的派发地点,两个文本均可供同时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