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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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开认购或发售予公众人士的所有证券(不论为新申请人或上市发行人者)(为释疑起见,有配售安排的证券除外)而言,不可向任何认购或申请证券之人士提供任何优惠条款或待遇,不论在价格、分配证券的基准或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