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D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2月28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以下文件须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或之前提交予本交易所:

(1) 在上市文件内提到的,由上市发行人、其股东及╱或其他有关当事人向本交易所作出的每一份书面承诺;
 
(2) 如属新类别证券上市,由结算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副本,说明有关证券是「合资格证券」;及
 
(3) 如上市发行人拟在《GEM上市规则》第6A.19条所述的最短期间或《GEM上市规则》第6A.20条所指定的任何期间内刊发《GEM上市规则》第6A.36条所述类别的上市文件,则须提交《GEM上市规则》第6A.35条所述以《GEM上市规则》附录七J所载格式作出的已签署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