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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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审核新申请人将予刊发的任何上市文件的过程中终止或新增保荐人,申请人必须提呈新上市申请,详述更改的时间表,及附录九所述金额的额外的首次上市费用(仅适用于新申请人)。在该等情况下,任何已支付的首次上市费将被没收。

附注:
(1) [已于2013年10月1日删除]
 
(2) 亦须参阅《GEM上市规则》第四章有关新申请人或须提呈新上市申请表格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