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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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按《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刊发公告,及无论如何须在不迟于发行人接获本交易所就其转往主板上市的申请发出正式原则性批准后一个营业日,以及在发行人股份预期开始在主板买卖的拟定日期至少五个完整的营业日前刊发有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