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06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8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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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章申请转板的发行人须向本交易所呈交以下文件:

(1) 附录五J表格提出的正式上市申请;有关申请须经发行人正式授权的董事签署;
 
(2) 附录五K表格作出的声明;有关声明须经发行人的每名董事及监事(如有)签署,以确认及声明其已符合有关转板上市的各项规定(《上市规则》第9A.03条所述的不适用者除外);
 
(3) 本交易所不时指定的清单;有关清单须经发行人每名董事及监事(如有)正式填妥及签署;
 
(4) 发行人就转板上市而根据《上市规则》第9A.08条编制的转板公告草拟本(接近定稿的版本);
 
(5) 根据《上市规则》第9.03(1)(b)条及附录八第1(3)段厘定而应付的首次上市费;
 
(6) 《上市规则》第9.11(38)条所载声明及承诺;有关声明及承诺须经每名董事╱监事及拟担任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
 
(7) 如转板上市一事须获股东、董事会或监管机构批准(不论是根据发行人的宪章文件或适用法律或规例或其他文件),则应一并呈交有关批准或决议的文本;及
 
(8) 发行人向本交易所提交的书面确认(连同有关佐证资料),确认就根据《上市规则》第9A.08条刊发公告日期起计的12个月期间:

(a) 集团可动用的营运资金足够其当前所需,即至少足够其由根据《上市规则》第9A.08条刊发公告日期起计12个月所需;及
 
附注: 如属矿业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8.03(4)及18.03(5)条,集团可动用的营运资金,须足以应付未来至少12个月预算营运资本需要的125%。
 
(b) 发行人的财务顾问或核数师信纳这项确认是经过发行人适当与审慎查询后作出,而提供融资的人士或机构,亦以书面说明确有提供该等融资。
 
附注: 就《上市规则》第9A.06(8)条提供的佐证资料一般包括:现金流量预测备忘、盈利预测以及由提供融资的人士或机构作出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