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A.32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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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新申请人的上市文件必须符合《GEM上市规则》第6A.10(2)条(如适用)。于新申请人上市后,合规顾问(或根据《GEM上市规则》第6A.37条委任的另一名顾问)向发行人的交易提供意见的所有其他上市文件及通函(不包括按照《GEM上市规则》第13.08条刊发的任何说明函件),必须按合规顾问所述,全面及准确地披露有关的利益详情,及如属适用,披露合规顾问(依据《GEM上市规则》第6A.37条所委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6A.31条所述的利益。此外,每名上市发行人的年报及周年账目、半年报告及季度报告须载有发行人的合规顾问最新利益的全面及准确详情,此等详情须于编制该等报告时,由合规顾问告知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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