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A.31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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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关在《GEM上市规则》第6A.19条所述之最短时间,或《GEM上市规则》第6A.20条所述任何固定时间内,上市发行人之任何上市申请,涉及拟发行《GEM上市规则》第6A.36条所述之上市文件的类别,合规顾问(或任何根据《GEM上市规则》第6A.37条而委任以向发行人提供意见之保荐人)必须,于提交上市申请时,以《GEM上市规则》附录七H所订明格式,向本交易所填报及呈交一份声明(副本送交新申请人或上市发行人),详细列明保荐人、其董事及雇员、及其紧密联系人于该发行人,及该项上市申请或交易中的一切利益。

附注:
1 就此而言,合规顾问(或根据《GEM上市规则》第6A.37条委任的其他顾问)须于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定其董事及雇员及其紧密联系人的利益后,就保荐人、其董事及雇员及其紧密联系人于新申请人或上市发行人及于有关上市或交易成功达致时的利益,提供必须合理披露的一切详细资料。
 
2 在不局限附注1的一般性质的原则下,合规顾问(或根据《GEM上市规则》第6A.37条委任的其他顾问)预期要全面及准确地披露以下详情:

(a) 上市或交易达成后,保荐人或其紧密联系人于发行人或发行人集团内任何其他公司的证券的利益(包括认购该等证券的期权或权利);
 
(b) 上市或交易达成后,参与向发行人提供意见的任何董事或雇员于发行人或发行人集团内任何公司的证券的利益(包括认购该等证券的期权或权利,而为释疑起见,并不包括任何该等董事或雇员根据发行人公开发售证券以供认购而可认购证券的权益);及
 
(c) 合规顾问(或根据《GEM上市规则》第6A.37条委任的其他顾问)或其紧密联系人因交易成功达致而预期应得的任何重大利益,例如包括重大尚欠债项的偿还及任何包销佣金或成事收费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