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A.11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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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必须:

(1) 紧密参与编制新申请人的上市文件;
 
(2) 进行合理尽职审查的查询,使其可作出《GEM上市规则》第6A.13条附录七G所述声明;
 
(3) 确保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2.0712.0912.10条及12.1212.15条的规定;
 
(4) 尽合理的努力,处理本交易所就上市申请提出的所有事项,包括适时向本交易所提供本交易所合理要求的资料,以便核实保荐人、新申请人及新申请人的董事目前或过往是否一直符合《GEM上市规则》的规定;
 
(5) 陪同新申请人出席与本交易所举行的任何会议(但本交易所另有要求除外),以及出席任何其他会议,及应本交易所要求,参与和本交易所进行的任何其他讨论;及
 
(6) 符合其根据《GEM上市规则》第6A.03条附录七K向本交易所作出的承诺及有关其独立性的陈述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