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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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委聘为监察主任的人士必须事先通知本交易所有关拟终止受聘的事项及有关原因,方可终止受聘;除于特殊情况下,发行人于另行委聘替任人之前,不应终止聘用获聘为监察主任的人士。如监察主任的聘用终止,发行人与当事人均应立即通知本交易所有关终止聘用的事宜,并分别说明终止聘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