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服人士 证监会提出的非纪律覆核 › 4.15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任何人士(上市发行人、新申请人、其保荐人、监察主任、合规顾问或获授权代表除外)如不服上市科或GEM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书面向GEM上市委员会主席表达其意见。GEM上市委员会在顾及任何第三者基于较早前的决定而可能享有的权利的情况下,可酌情决定全面覆核有关事宜。 ‹ 不服人士 证监会提出的非纪律覆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