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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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尽管有《GEM上市规则》第4.03条以及附录五A所载申请表格的条文规定,上市发行人或新申请人仍须依据每份申请表格向GEM上市委员会或上市科(视属何情况而定)提交上市申请资料,而提交表格的次数不得多于两次,但任何情况下也须受下列情况或条文所规限:

(a) 如GEM上市委员会或上市科(视属何情况而定)认为必需而准许以其他形式处理;
 
(b) 对于GEM上市委员会或上市科(视属何情况而定)在发行人或申请人根据《GEM上市规则》第4.08条提出覆核要求之日为止所作的最后决定,发行人或申请人只有一次覆核的权利;以及
 
(c) 《GEM上市规则》第4.11(5)条
 
(2)
(a) 上市科只会在新申请人提交新资料以供上市科考虑的情况下,才会对有关经修改的上市申请予以考虑。
 
(b) GEM上市委员只会在上市发行人提交新资料以供GEM上市委员会考虑的情况下,才会对有关修订的上市申请予以考虑。
 
(3) 在不抵触《GEM上市规则》第4.04(1)条的情况下,上市发行人或新申请人如认为有必要,可将其上市申请连同另一份新的申请表格一并再呈GEM上市委员会或上市科(视属何情况而定)以作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