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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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有资格被委任或再次被委任为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的人士,须由上市提名委员会提名,该上市提名委员会由交易及结算所董事会三名非执行董事,以及证监会的两名执行董事所组成。上市提名委员会于审议有关提名时,须征询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