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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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已安排由上市委员会及╱或其代表执行有关一切上市事宜的职权及职务,惟须受本章所载的覆核程序所规限。因此,任何根据交易所上市规则可由本交易所执行的职务或任何根据交易所上市规则可由本交易所行使的职权,均可由上市委员会及╱或其代表执行或行使。因此,除非及直至董事会撤回此等安排,上市委员会(就若干覆核职权而言,上市上诉委员会)有全权处理一切上市事宜,而毌须受董事会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