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3 D.2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 C.1.5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有关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及根据《GEM上市规则》规定须予披露的其他财务资料内,对公司表现作出平衡、清晰及容易理解的评审。此外,其亦应在向监管者提交的报告书及根据法例规定披露的资料内作出同样的陈述。 ‹ D.1.3 D.2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